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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基础课部通识课程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1-03-16   来源:基础部   点击量:

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基础课部

通识课程管理办法


为贯彻学院教学理念,培养“高素质、复合型、经世致用的人才”,推进素质教育,拓宽学生知识面,全面加强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设与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课程设置原则

1、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和掌握最基本的思维方法。

2、有利于加强学生人文素质、科学素质与创新能力的培养。

3、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新成果、新趋势、新信息。

二、开课程序

1、拟开课教师先提出开课申请并填写通识教育课程审批表(一式两份),交教师所属系。

2、由系、(部)领导对课程签署意见后,报教务部。

3、教务部审查同意后,通知教师作好开课准备。新开课程须经过教务处组织试讲,方可授课。

4、课程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,如有变动须经教务处审查备案。

5、开课教师上课前须准备好教学大纲,大纲应包括:教学目的、要求、教学进度、参考资料目录、成绩考查办法等,同时须指定相应教材。

三、教学管理

1、教务部每学期期末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拟开公共选修课,供学生选课参考,选课工作则在下学期前两周开展。

2、教务部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编制通识教育课课表,通知教师开课。

3、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,认真备课,确保教学时数,完成教学计划。

4、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,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。

(1)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课的,应提前2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若为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上课的,须事后补办申请,并由分管教学院长或者系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,所在学院或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工作,必要时教务处可以协助通知学生。

(2)课程一经学生选课,任课教师或学院一般不能提出停课。却因教师出国、调动或者生病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,该教师所在单位必须以签报的形式提出申请,并妥善安排好该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。

5、公共选修课学时、学分设置为16学时/1学分和32学时/2学分两种。

6、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原则上从第3周或4周开始上课。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。

7、教师应当积极备课,认真上课,对学生应加强考勤,严格管理。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1/3者,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,并注明“无故缺课”字样,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。

8、通识教育课考核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堂进行,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确定。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后7日内将考核成绩交开课学院教务办。

四、教材管理

通识教育课一般不准备教材,以学生课堂笔记为产,教师可给学生指定教材、参考书。鼓励教师自编讲义印发给学生,作为教材使用。所开设选修课若教材科有相应教材,任课教师可告知学生自愿购买(任课教师可在学期前提前通知教材科预订)。

五、学生选课程序及要求

1、要求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选修公共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。在规定的文史哲类、艺术类、经济管理类、教育心理类、语言类、体育类、理工类等8个类别中至少选修5类,鼓励理工科学生多选修社会科学课程,文科学生多选修理工类课程。

2、学生从一年级下学期开始,每学期可选修两门公选课,毕业班学生第八学期一般不参加选课。

3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导师的指导下,按照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,选课时必须保证必修课的学习不受影响,有先修课程,一般应先选修先修课程。

六、教师工作量计算

教师承担通识教育课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核定工作量,其课时酬金由教务部按一定标准统一计发。